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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坐出租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在確定民事賠償主體時,首先應該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,根據(jù)責任劃分分為兩種情形。
一是承運人(如本案中的出租車司機)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、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情形下,承運方與事故的其他方構(gòu)成共同侵權(quán),共同侵害了乘車人的人身權(quán)或財產(chǎn)權(quán),兩方都是民事賠償主體。
二是承運人對事故的發(fā)生無責任,其他方負有事故全部責任的情形下,就發(fā)生了侵權(quán)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,出租車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,也可要求出租車司機承擔違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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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出租車出了事故應該誰負責賠償?詳情咨詢天津離婚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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